关于李群凤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5-07-11 11:48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 | |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2幢202室(闽(2020)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0758号),房屋建筑面积114.01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罗新元,罗新元(3504****4012)(被继承人)于2025年5月16日死亡。继承人李群凤(3504****6026)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