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5-07-14 09:25 来源:清流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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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从事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清流县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善于学习、肯于钻研、勤于动手、甘于奉献;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7月至2007年7月期间出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失信人员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人数和专业条件

1.招聘人数:1人;

2.专业条件: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查的依据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714日—20257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五楼办公室

3.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提交报名表2份(见附件)。

本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实际情况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面试人员。招聘分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5个程序。通过初步审核的拟面试人员≥20人时,面试前增加笔试程序,笔试具体安排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当天放弃或未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个人面试结束后即向面试对象现场公布。

(二)体检

面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综治等部门盖章的《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协审表》。根据面试成绩及协审表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人员同分时,根据学历高低、专业相近度、专业技能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由清流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晓体检结论起7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清流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遇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从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四)公示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对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最高分等额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 经研究确定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

(五)聘用

1.此次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被录取后,按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2.本次受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结束一个月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指导意见(试行)》(清人社〔2020〕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缴纳。

五、说明事项

报名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98-5327075。

 

附件: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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