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清流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清流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楼现有81间学生宿舍。根据清流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核查,拟将清流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46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现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
通信地址: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凤翔街66号),邮编:365300。
邮箱:qlfg-wj@126.com;
联系电话:0598-5322379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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