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流县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恢复清流县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清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0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10号)、《清流县财政局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建指〔2024〕2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第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 - 2010)、《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DB35/T1661- 2017)等相关要求,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监管,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科学养护,切实保障增殖放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原则,强化监管措施,通过开展经济鱼类增殖放流,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清流渔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生生物现场增殖放流活动,发动志愿者或群众参与人数20人次以上,扩大增殖放流社会影响。
(二)完成110万单位增殖放流任务。
1.增殖放流品种及资金:鲢鱼25万元、鳙鱼10万元、黄尾密鲴50万元,棘胸蛙3万元,合计88万元。
2.数量:鲢鱼50万尾、鳙鱼20万尾、黄尾密鲴40万尾,棘胸蛙0.3万只,合计鱼类110万尾。
3.规格:鲢鱼、鳙鱼规格≥12cm,黄尾密鲴规格≥6cm,棘胸蛙规格体重≥8g。
4.放流地点:清流县辖区内流域(具体地点视当季河段水量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
通过公开招投标,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亲本情况、生产设施、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把检疫合格证明、设施、技术等作为供苗单位的重要条件,计划2025年12月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签订苗种供应合同
苗种生产单位一经确定,由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同苗种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数量、放流方式、放流时间、放流地点、验收方法及违约责任等。
(三)及时组织验收
2025年12月30日前提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同时邀请增殖放流河段所在乡(镇)政府相关人员或渔民代表参与验收活动。
(四)数据影像采集
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台账,妥善保存购苗合同、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验收报告、影像图片等相关材料,于项目结束后及时在相关平台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永麟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
副 组 长:魏启星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江源睿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杜聪致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黄长水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李春仁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
廖生枝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吴辉祥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办公室主任
宁佳玮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和管护工作,下设增殖放流技术组、增殖放流监管组、联络及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增殖放流技术组
组长:杜聪致
成员:李春仁 廖生枝 林东岳
职责:负责对放流苗种质量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包括增殖放流苗种的招标采购、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2.增殖放流监管组
成员:黄长水 兰海荣 余远长
职责:负责增殖放流前后放流水域的巡查监管,并协助增殖放流苗种的验收和现场放流工作。
3.联络、后勤保障及宣传报道组
成员:吴辉祥 罗毓芬
职责:负责邀请、接待联络及车辆安排等工作,做好活动的新闻报道、宣传。
(二)保障苗种质量
1.落实检验检疫,保障苗种质量
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属于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范围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等,依法由渔业官方兽医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每批次放流物种实施质量安全检验,参照《2025年福建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每批次抽取2个样品,使用快速检测方法或委托经省局或农业农村部考核合格的具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2.严把验收程序
组织监督组和验收专家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61-201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关键技术、关键环节把关,严密组织,规范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放流水域的集中整治,排查放流水域捕鱼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规渔具、渔法,为放流鱼种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加强放流期间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偷捕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确保放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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