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建清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5-07-30 11:24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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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河滨路10号502室(清国用(2010)第10716号、房权证清字第201000176-1-2号),房屋建筑面积75.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沈世球、林菊芳,沈世球(3504****0019)(被继承人)于2023年11月20日死亡、林菊芳(30504****0023)(被继承人)于2025年7月23日死亡。继承人沈建清(3504****2010)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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