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伍先文、伍亿鑫、伍雯清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马淑清(3504****0020)(被继承人)于2023年8月4日死亡。继承人伍先文(3504****0014)、伍雯清(3504****0042)、伍亿鑫(3504****0011)持相关材料申请继承下述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 |
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继承人 |
1 |
马淑清 |
房权证清字第201300152-1-2号、 清国用(2013)第13806号 |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173号401室 |
211.56平方米 |
伍亿鑫 |
2 |
马淑清 |
房权证清字第201300153-1-2号、 清国用(2013)第13807号 |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173号501室 |
211.56平方米 |
伍先文、 伍忆鑫 |
3 |
马淑清 |
房权证清字第201300151-1-2号、 清国用(2013)第13808号 |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173号601室 |
205.2平方米 |
伍亿鑫、 伍雯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