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妹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5-08-01 17:56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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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533825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妹仔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清流县龙津镇留芳路22号

/

土地面积131.6㎡/

建筑面积494.13㎡

宅基地使用权

有集体土地证,实测建筑

面积为494.13㎡,批准建

筑面积为300㎡,超出面积

部分不予登记。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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