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流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5-07-17 15:46 来源:清流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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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7日至4月29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8月14日向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全力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县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县委巡察一组的反馈意见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勇于担当,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巡察一组向县局党委反馈意见后,2024年8月19日,县局党委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林增墡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和督导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部署会3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推进会2次。同时,对由其担任责任领导的整改项目,以及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和林畲禁毒宣教室等重点整改项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抓落实;分管领导多次主动向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汇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二是细化任务分解,推动整改落实。对照县委巡察一组的反馈意见,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关于巡察县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对巡察整改任务进行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分解方案,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层层传导压力,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县局党委按时间节点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汇报。

三是健全完善机制,确保整改长效。对全局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废除一批、修订一批、建立一批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对每项拟完善或建立的制度,进行重新审核、修订和完善。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目前,已制定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9项,形成制度汇编1册。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效。三个月来,林增同志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项研究整改,每周滚动上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对照整改台账,整改1个销号1个。县局巡察整改办督导组通过开展全程专项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推进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的,坚决“回炉”补课;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期间,共开展专项督察2次。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重要论述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治建警基础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补学补训及自查针对巡察通报“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上的重要讲话纳入党委中心组及政治轮训内容”,县局于2024年9月安排在“全警大学习”进行补训;10月按照“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安排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补学”。同时,针对此类问题,县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目前未再发现类似问题。二是同步请示报告。对干部提拔调整、民警职级晋升和重要表彰事项,在第一时间同步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今年开展的职级晋升、表彰奖励各1批次均已落实请示报告。三是加强监督倒查。严格根据“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做好公安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程序的填报和相关表格的报送。县局机关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互相配合,将落实“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强有力的监督倒查促进“三个规定”落细落实,坚决防止发生违反“三个规定”的案事件。今年以来,共排查是否违反“三个规定”案件数454起,其中刑事案件数220起,行政案件数234起,未再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四是落实责任追究。2025年5月29日,决定对政治轮训心得体会网抄的相关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关于科技兴警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部署。坚决贯彻省厅、市局关于深化推进我省公安数据实战应用,建立大数据实战APP实战赋能体系的要求,参照市局人员配齐配强县局大数据实战支援中心,有效推动我县大数据实战支援服务新模式的生成,进一步明确依托“福建省大数据实战APP”开展“平战”结合、线上聚合、线下融合大数据实战支援模式。二是注重协调配合。县局支援中心通过i闽警建立“清流大数据实战APP应用”群组,将分管局领导及各警种部门主要领导拉入群组,定期、不定期在群里通报应用情况,局领导可以适时通过群部署工作要求,各单位有问题也能及时沟通。三是突出赋能支撑。下发《关于落实大数据实战APP相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赋能支撑,强化协调岗签到及赋能岗认领能力及签到,逐步推动各警种部门能熟悉流转赋能支撑。今年以来,共开展相关应用培训3批次200余人次。四是强化“小案快侦”。严格落实以“三即十快”为核心的“小案快侦”工作机制,对盗抢刑事、行政案件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快侦快破高发的入室盗窃、街面“两抢”等犯罪案件。五是加强防范宣传。坚持“少发案、不发案”目标,不断严密宣防、技防、人防举措积极引导群众安装“国反诈”APP开展反诈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45场次,覆盖重点人员4300余名。年内新增安装“国反诈”APP人数2230人,安装率达23%。扎实开展4大运营商、7家商业银行等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反诈培训18场次,覆盖重点岗位人员190余人

(3)关于从严治警措施不硬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清流县公安局请销假制度》、《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建立抓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清单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二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2020年至2024年以来我局民警违纪违法情况形成典型案例汇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民警观看《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民警、文职、辅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场,警示教育1110余人次。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紧盯“关键少数”,紧盯“人车枪弹酒密网”和民警“八小时之外”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努力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格局,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以严的主基调抓实队伍管理。今年8月份以来,县局先后开展了夏季夜查、国庆安保、涉案财物等专项督察,抽查检查民警执行等级勤务值班和遵守“六项规定”情况30人次,发现5类问题隐患共28个问题,现已全面督促落实整改。

2.关于固本强基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4)关于基层派出所综合实力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推动机关警力下沉。县局制定下发了《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实行机关警力支援挂钩乡镇派出所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机制的实施细则》,落实县局机关警力支援派出所工作机制,优化警务资源配置,提高警务工作效能。今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期间,累计出动局机关各警种警力约200余人下沉到各派出所支援,开展3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极大提高了宣防效果。二是强化基础业务指导。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管控中心实体化运行的通知》,不断强化县局基层基础中心实体化运作。县局基层基础管控中心每天对标准任务进行调度和监督,规范基础工作标准,对标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提醒和评价。三是严格落实绩效考评机制。县局制定出台《全县公安派出所“主防”社区民警基础工作考评和实施办法》和《2024年全县公安派出所“主防”考评办法》,由县局治安大队每月对各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和社区民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每月绩效考评和每季度“基础工作之星”评选依据。今年以来,共评选出“基础工作之星”2名,有效提高了民警工作积极性。

(5)关于中层副职以上民警主办案件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案件办理考核激励机制。2024年9月26日制定下发《清流县公安局办案积分制实施方案》,以执法质量考评为依托,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执法管理与执法能力、执法效果相结合,对执法办案民警个人的执法绩效实行综合、量化、动态考核评定。二是建立主办民警指派机制。通过制定下发《清流县公安局办案积分制实施方案》,要求办案部门合理分配办案警力资源,使“多办案、办好案”常态长效,实现打击效能与规范执法交相辉映三是加强民警法制培训。2024年8月26日和9月7日组织开展每月法制交流研讨会,各办案单位法制员及业务骨干参加,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开展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综合办案素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相关责任民警落实诫勉处理。

(6)关于文书、档案制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文书制作规范培训。2024年8月26日和9月7日组织开展两期办案民警文书、档案制作的规范化培训,要求各办案民警务必高度重视文书、档案制作。二是坚持检查常态化。8月份以来,县局法制部门组织开展日常案件评查463件,发现案件存在文书、档案制作不规范问题43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办案单位和主办民警立行立改。三是落实责任追究。相关案件责任1人因自身问题已被开除公职;另1名责任民警已2023年11月调离清流县公安局。

(7)关于瑕疵案件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常态化开展民警法制培训。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和9月7日组织各办案单位法制员及业务骨干开展两期法制交流研讨会,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开展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综合办案素质。二是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县局组织督察、法制、指挥中心等部门,通过视频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办案专项督察。同时,积极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案事件和民警维权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办案单位进行整改。三是落实问责处理。前期已经对案件相关责任民警落实批评教育谈话提醒;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其他案件相关责任民警谈话提醒处理。

3.关于推进平安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8)关于推进平安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提高站顶层推进。县局党委将平安建设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序时推进,对2020年以来的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进行梳理分析,对连续2年及以上考评位列全市后三位事项的责任单位,对相关负责人问责处理。县局党委先后三次召开会议,就平安建设工作以及平安“三率”测评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并针对平安建设“三率”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针对2024年度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涉公安部分考评事项,由相关警种加强向上对接,补缺补漏,把工作成效充分体现出来,全力争取好的考评结果。二是强力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整治。不断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县局于8月至10月组织各派出所持续开展流动人口“三类场所”清查行动。期间,共访查“三类场所”3220家次,其中行业场所890家次,宗教活动场所32家次,出租房屋2298家次,新增登记流动人口889人,注销流动人口853人。三是提高宣传力度。通过街面集中宣传、LED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活动。2024年10月12日,县局组织民警到龙津广场和村居开展现场流动人口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提高辖区群众自主申报意识。四是改善重点部位的交通基础设施。重新梳理2020年以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议案、提案,会同教育、交通运输和城管等职能部门,合理改善学校周边重点部位的交通基础设施。2024年共安排资金24万元,对8所中小学校园周边及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投入30万元建设交通安全教育实践基地,9月份完成验收,已移交投入使用。五是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2024年治理全县道路隐患12项,完成投资280万元,10月已完成验收。隐患整治得到老百姓的肯定与支持,嵩口镇高坑村村民自发赠送“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锦旗,上坪村村民自发组织危桥改造后的通车仪式。六是落实责任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已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相关责任民警批评教育处理

4.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

(9)关于接处警群众满意度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对每日警情进行倒查。紧盯警情反馈不规范等易发问题,由县局指挥中心值班民警、110接警员每日对上日接报的有效警情进行全量倒查,确保警情如实归类、流转,防止因接处警不到位影响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对不满意警情的回访申诉。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事项及时回访了解,做好沟通解释和整改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对民警规范执法群众仍不满意的,及时向上级申诉。截止2024年12月29日,警情满意率为99.62%,比2023年提高1.07个百分点。三是加强分析和预警预判。对出现的不满意警情进行分析归类,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加强关注预警预判,避免问题重复发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未再发生一个单位连续两次出现群众评价不满意的情况。四是加强执法音视频关联督导检查。法制、督察、指挥中心加强联动,开展法制业务培训2场次,常态化对办案单位的警情音视频乱关联错关联、超时限上传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办案单位整改。同时完善清流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民警现场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执法视音频24小时内导入率94.92%,关联率100%。

(10)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持续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开展涉诈资金返还工作千方百计为被骗群众挽回损失,依托资金返还线上办理平台,按照“先重点、去增量、清存量”三个批次,做到“能返必返,应返快返”,优先返还被骗10万元以上受害人16人次共计51.1万余元,分批次返还28人次共计79.18万元。

(11)关于打击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指导和打击整治结合。通过组织召开全县旅店业警示教育培训会,指导旅馆行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一询问一报告一联系”制度,推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有效执行。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对全县行业场所进行全覆盖清查整治,对不按规定落实“四实”登记和未成年人“五必须”等制度的旅馆业进行严厉处罚,对行业场所内发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9月开学初,各派出所法制副校长充分利用好开学第一课,到中小学上法治安全教育课,让学生们学法懂法守法,端正思想,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全面落实护学岗机制。9月开学以来,各派出所在辖区校园周边认真贯彻落实上、放学期间“护学岗”工作机制,加强高峰时段警车巡逻,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县局治安大队和指挥中心每天对护学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9月以来,累计出动警力2880人次。是加强管制刀具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县管制刀具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组织各派出所、警务室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小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五金加工店点、铁匠铺、路边摊点以及外来人员聚集区、风景旅游区、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易发非法制贩管制刀具的治安复杂区域、部位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彻底收缴非法管制刀具,并深挖追查捣毁制贩源头窝点。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整治。在开学季配合学校组织学生上好交通安全第一课。同时,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的整治力度,严查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纠到的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向教育部门函告情况。今年以来,共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46场次,开展针对未成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16次,向教育部门发送函告2份。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有欠缺的问题。

(1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县局党委于2024年9月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第一议题”制度落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机关党委,并指定专人落实日常工作。二是及时安排中心组“补学”。针对此次巡察发现未开展学习及研讨的4项内容,县局于2024年9月、10月安排中心组进行“补学”,并开展学习研讨。整改期间县局持之以恒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共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内容53篇,全警“大学习”4次、内容55篇,专题研讨 6次,班子成员人均重点发言2次。三是开展自查和严肃责任追究。针对此类问题县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未再发现问题。同时,对此次县委巡察发现的重大政治术语表述不规范问题,相关局领导已在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相关责任民警落实集体约谈处理。

(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政治站位。10月22日县局召开党委会,专门强调研究意识形态问题,对意识形态相关文件进行集中学习。认真梳理当下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落地。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作为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工室主任为意识形态具体负责人,指定意识形态工作专职民警。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2111”制度和“八个纳入”刚性要求。2020年以来部分领导干部未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述责述廉报告和党建述职报告的,已全部落实整改,补齐上交。  

(14)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信息发布的监管审核流程。组织县局宣传队伍开展“三审三校”制度的再学习、再强调,让《福建省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入脑入心。按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表》的签发流程,确保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落实到位,确保对外发布的信息方向正确。二是强化全局宣传阵地的日常监管。按时传达县委宣传部和上级公安机关宣传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不断筑牢公安宣传阵地建设。政工部门不定时组织开展对各室所队宣传阵地的日常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清理更换宣传栏和公告栏中的过时信息。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韧劲不足的问题。

(1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政策学习和日常审核。深入学习解读《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清委办发明电【202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日常管理和审核,坚决杜绝非公务活动接待情况的发生。

(16)关于超范围支付临聘人员绩效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2024年8月1日,县公安局党委会专题研究物业公司派驻看守所保安的绩效事项。同时,进一步补充完善与物业公司的劳务合同内容,加强对财务知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整治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不彻底的问题。

(17)关于有罪不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组织会审。2024年9月3日,办案单位会同法制部门等人员对张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相关事实、证据、程序、政策解读、法律适用等环节进行重新梳理会审和讨论,确保该案法律适用准确。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县局分管领导带领案件负责人员于9月6日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及县法院生态庭,与对应单位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进行会商,对该案的案件事实、案件性质及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对该案的法律适用给予认可。三是加强执法培训。期对森警执法办案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结合典型案例,对法律条款、执法程序进行细致解读、深入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森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18)关于压案不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即整改。关于池某某职务侵占案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侦查,报案人已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长期未采取侦查措施的问题,在巡察期间已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对吴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重新进行梳理、开展侦查。该案经动员,2024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到我局投案,同年9月3日依法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清流县看守所。二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2024年10月17日县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专题讲座,邀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作专题讲座。各办案单位法制员及业务骨干参加,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民警的综合办案素质。三是强化日常执法监督。结合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积案挂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案件移交制度。于2024年9月6日制定下发《全县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调岗后案件移交制度》,进一步规范各警种部门办案民警调岗后的案件移交工作,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关于某某模板被盗案,县局刑侦大队已重新指定民警对案进行侦办,重新梳理案件线索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五是落实责任追究。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相关责任民警分别落实谈话提醒、移送县纪委监委查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

(19)关于久拖不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操作规程2024年10月9日,县局制定下发《清流县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操作规程》,要求各办案单位规范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并及时在期限内结案。二是强化日常执法监督。结合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积案挂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取保候审案件自查自纠,排查2024年1月至10月底案件126件194人次,暂未发现取保候审超期及久拖未决案件三是强化责任追究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相关责任民警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0)关于立案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受立案制度‌。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省公安厅受案立案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受案立案的审查期限,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审查,确保不推诿拖延。二是严格把好审核关。各执法办案单位主官和兼职法制员要切实加强对案件受立案过程的实质性审核,坚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县局法制大队定期开展执法巡察,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切实堵塞执法漏洞。三是重新对案件进行复盘侦办。指定主办民警蔡某某对廖某某被盗车辆进行重新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盗窃车辆案件予以受办。组织全体办案民警对许某某故意损毁财物案进行复盘,提高全体办案民警对法律在社会实践执行过程中的认知,提升办案民警业务水平。四是落实责任追究‌。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相关责任民警落实谈话提醒处理

(21)关于机械执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县局交警大队利用9月和10月工作例会时间多次组织办案民警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强调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符合规定的,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二是提升办案系统应用能力。充分利用公安交管四大信息平台,掌握信息系统的模块更新以及违法新代码应用,彻底解决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环节中的相关问题。同时,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前,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按规定必须记录在信息平台内,如果违法行为人再次实施酒醉驾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对应的情形进行处罚。

(22)关于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执法工作机制。2024年10月9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工作中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意识,不断提升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培训。2024年8月26日和9月7日组织开展法制交流研讨会,并在会上组织办案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案过程中强制措施的适用。三是强化责任追究。2024年12月23日,决定相关责任民警落实谈话提醒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3)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8月26日将相关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应缴财政款管理,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24)关于工会慰问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即整改。截止2024年12月,已将2021年超范围发放4800元工会慰问金和600元春节慰问金退回局基本户。二是落实问责处理。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工会慰问金发放不规范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25)关于厨师劳务费支出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食堂聘用协议,健全食堂劳务费计算和核销制度,临时性案件和加班等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并于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相关责任民警集体约谈处理。

(26)关于部分设备维护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管理。重新梳理建立健全酒精测试仪等专业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方法,由县局交警大队统一收集汇总各乡镇派出所所需酒精测试仪数量,并上报县局警保部门申请设备购买。同时,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指导,定期提醒收集维护、标定等管理措施。二是定岗定责。县局交警大队指定秩序中队具体负责酒精测试仪的管理,中队负责人担任设备管理人,组织人员规范设备标识,落实按周期保养与标定。三是责任追究。2021年10月,县局在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3起酒后驾驶案件,因酒精测试仪超过标定周期,导致检测结果无法定效力,无法认定酒驾,造成案件撤销。2021年11月10日,县局对办理案件的3名民警和管理设备的1名辅警落实谈话提醒处理。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27)关于未实行集中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负责项目和采购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增强相关的业务知识能力,确保在今后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和采购过程中不因业务不熟悉而出现纰漏。二是严格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清流县公安局工程项目、采购等相关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和采购项目。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实行项目集中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部门与使用部门做到无缝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岗位职责认真履职并加强协作配合。四是落实责任追究。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集体约谈处理。

(28)关于工程发包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核验整改。2024年9月2日,县局治安大队组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召开项目整改会议,由负责该项目责任民警组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员逐个点位重新核验。目前,已完成所有乡镇的核验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移动包漏装防雷器56个,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六类线的前端点位219处;存在问题的联通包漏装防雷器8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近段时间维护,目前移动包视频监控在线率为96.9%;联通包视频监控在线率为95.1%。三是对监理公司进行违约追偿。2024年10月10日,我局函告福州某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在履行监理过程中未履职到位问题,按照项目监理合同中的第七项“违约责任及赔偿”进行追责根据监理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万元的10%(即人民币1000元)进行扣除,目前监理款项暂未支付四是移交问题线索。2024年10月10日,将《清流县公安局关于移送清流县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转包问题的函》函告清流县采购办,移送了该项目转包分包的问题,由清流县采购办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25年4月8日,清流县财政局采购办函复我局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已基本调查完毕,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现正按照处罚程序流程受理处置中。五是强化责任追究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该项目的经办民警诫勉处理。

(29)关于工程签证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对负责工程,财务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流程的再学习、再教育全面加强对工程签证流程的审核把关。

(30)关于日常施工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超工期问题进行复核。针对巡察组指出未收取超工期罚款问题。经复核,因疫情无法逆转的客观因素,以及县局禁毒大队主动要求更换毒驾椅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系业主方知情且默认同意延期,但县局禁毒大队现场管理人员因业务不熟未督促施工方办理延期验收签证。因此,认为不应收取工期延期罚金二是对系统无法使用问题进行立即整改。因林畲禁毒宣教室建成后系统使用时间非常少,长期不使用导致系统出现无法使用问题,而且已经过了质保期。目前,由使用单位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维修,已确保系统能正常使用。三是对宣传栏子项目价格虚高问题进行复核验收。县局于2024年7月份委托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宣传栏子项目进行工程量和价格的复核。经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县公安局、施工方三方到现场复核验收。根据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第三方验收报告,林畲禁毒宣教室项目室外宣传栏子项目总体不存在价格虚高和多支付工程款问题。但是室外宣传栏烤漆造型签证量超出招标文件部分,系施工方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施工,业主不予以结算。同时,施工方于2024年11月12日退回多结算的成品保护费、竣工保洁费1680元。

(31)关于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 2024年4月23日将多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方式改变多支付的费用全额退至县公安局账户。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经办人员的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工程项目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省、市、县工程项目相关规定落实工程项目监管,对预结算、项目施工现场加强监管,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同时,于2025年5月29日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32)关于局党委主体责任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整改。严格按照规定于每年年初认真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二是强化线索移送。积极配合落实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及时研判移送线索,确保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后第一时间移交县纪委监委。

(3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得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针对班子成员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况。二是深化落实“两个责任”。县局党委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谈话工作制度,明确、谈话主体内容和方式要求,坚决防止以工作谈话代替廉政谈话,确保谈话重点突出,取得应有效果。今年来,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谈话71场103人次。三是正风肃纪。针对相关问题,其中一名民警已作表态,分管局领导已再次对其进行谈话;另一名民警已调离清流县公安局。

(34)关于廉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涉案款项定期核对机制。2024年10月9日,完善制定了《清流县公安机关涉案款物收支管理办法(试行)》,形成每月涉案款物定期核对机制。法制部门按时统计每月涉案财物情况,并与警保部门于每月初核对保证金交纳情况。二是完善涉案款物管理规范。2024年10月9日,完善制定了《清流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三是落实责任追究。2024年12月23日,决定对超期保管保证金超期保管暂扣款的责任民警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履行有欠缺的问题。

(35)关于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今年8月份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要求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两个责任”谈话17次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民警10人次。

(36)关于日常监督成效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平时抽查、年终检查的方式,结合廉政谈话、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党建检查等常规动作,加强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巡察整改期间,共开展视频巡查21次,现场督察检查基层所队14次,发现问题28个,下发督察通报2期,目前相关问题已经全部落实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线上监督模式。建立数字督察中心,配备专员开展视频督查巡查,每月形成问题清单,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要求规范使用“勤务报备”APP,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三是构建监督大格局。建立健全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政工室、督察大队、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法制、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全新时代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强化制约监督。机关纪委联合督察队针对巡察整改和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同时,认真落实局党委关于《清流县公安局民警“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管理补充规定(暂行)》要求,每日组织全体民警、文职、辅警进行视频点名,每周通报点名情况。

(37)关于督促机关纪委履职尽责还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督促县局机关纪委干部开展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4次,通过学习全面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二是强化履职尽责。督促县局机关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组织开展了夏季夜查、国庆专项督查、涉案财物专项督查和数字证书专项检查等专项督查行动,共发现5个方面28个问题,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整改。三是优化人员配置。进一步充实机关纪委工作力量,完善机关纪委组织结构,将县局督察队大队长增补为机关纪委委员,

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实的问题。

(38)关于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根据市局党委关于开展“365”党建工作机制市县联创的意见,制定《每月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及考评》和《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建立抓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清单》,将党建日常工作每日、月、季、半年和年度具体工作切实规范起来,并列入县局绩效考评,形成日常可抓操作性强的一项具体工作。

(39)关于机关党委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印发《中共清流县公安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建立机关党委、委员分工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明确机关党委作为全局机关党建工作的专责机关及工作运行模式,明确任务分工,切实规范履行机关党建职责,全面推动我局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

(40)关于对基层党建指导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从优整合基层党组织。按照相关流程于2024年4月撤销原有的12个派出所党支部,成立4个派出所联合党支部,切实筑牢党建之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发文任命4名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联合党支部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基层党组织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实党建责任。截至2024年11月,县局党委成员人均到挂包支部上党课1次以上,通过面对面指导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三是开展党建业务培训。委托县委党校于2024年11月1415日在党校举办为期2天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骨干培训班,加强对口指导,推动全局党建工作整体提升。

4.关于党建常规工作抓得不紧的问题。

(41)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立即整改。委托县委党校于2024年11月1415日在党校举办为期2天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骨干培训班,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培训计划,推动全局发展党员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切实避免再次发生“局党委会讨论多名同志接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未逐一表态问题”及类似问题。

(42)关于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学促改。县局已建立《2024年县委巡察党建问题通报清单》,并发至县局内网“全警大学习”栏目,组织各支部开展学习,以学促改,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把规范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纳入委托县委党校举办的党务骨干培训班的培训计划,推动全局党建工作整体提升。三是落实问题整改。城关所已于2024年4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看守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的问题已督促看守所支部重新投票选举。

(43)关于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学促改。县局已建立《2024年县委巡察党建问题通报清单》,在县委党校的党建业务培训中进行学习通报,并发至县局内网“全警大学习”栏目,组织各支部开展学习,以学促改,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县局班子领导已按即知即改要求,于8月份对照问题,重新撰写剖析材料,填写整改清单,及时落实整改。

(44)关于未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学促改。县局已建立《2024年县委巡察党建问题通报清单》,在县委党校的党建业务培训中进行学习通报,并发至县局内网“全警大学习”栏目,组织各支部开展学习,以学促改,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把三会一课内容纳入委托县委党校举办的党务骨干培训班的培训计划,推动全局党建工作整体提升。

(45)关于主题党日活动较为敷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学促改。县局已建立《2024年县委巡察党建问题通报清单》,在县委党校的党建业务培训中进行学习通报,并发至县局内网“全警大学习”栏目,组织各支部开展学习,以学促改,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将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纳入委托县委党校举办的党务骨干培训班的培训计划,注重拓展活动渠道载体,开展主题丰富喜闻乐见的特色主题党日活动,提升活动质量。三是落实追责问责。对巡察发现的“主题党日活动一图多用、套用”问题,两名相关责任领导已在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关于选人用人审核不严的问题。

(46)关于执行职级晋升规定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组织政工干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政策法规,做到学深悟透,熟记于心。二是明确晋升原则2024年9月19日召开局党委会议,对《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晋升执法勤务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晋升原则》相关口径进一步明确完善三是启动问责程序。对执行职级晋升规定不严负领导责任的分管局领导已在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3名民警不符合条件晋升的职级予以纠正

(47)关于晋升条件审核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确保程序规范。严格履行职级晋升考察程序,压实申报、审核各环节工作流程。9月份严格按照考察程序晋升职级1批次,经严格审核把关予以晋升21人,暂缓晋升15人。二是确保材料真实。增强政工干部工作责任心,在晋升材料的审核把关方面做到严谨细致,避免纰漏。同时,做好晋升材料档案的整理保管,确保材料不缺不漏,以便复盘倒查、查找问题、落实责任。三是确保问责到位。对晋升条件审核不认真负领导责任的分管局领导已在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2024年12月23日,决定相关责任民警责令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处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期间,县委巡察一组转交县局党委办理的信访件2件,县局均已在第一时间依法进行认真核查和反馈。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推进平安建设不够有力整改事项

下一步整改措施:找准问题症结,确保整改到位。2020年以来的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回顾,找准问题症结,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警种和责任人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理想的,进行挂网通报,并报请分管局领导或督察、机关纪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民警进行约谈。全力打好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涉及公安工作的翻身战。

拟完成时限:2025年9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要求

经过三个月的持续发力整改,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县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局党委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二是坚持制度落实,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严肃执行所有“三重一大”和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讨论决议。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三是坚持持续整改,构建长效机制。突出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着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整改。继续抓好各类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进一步整改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333722;通信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gabgs@126.com。

 

 

中共清流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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