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流县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5-08-20 17:17 来源:清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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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318日至429日,县委巡察组对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8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2024年8月14日县委巡察反馈会后,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和深入理解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院党组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和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2024年81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8月22日,党组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清晰责任划分、压力层层传导。9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查摆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整改。院党组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对反馈意见,实行对账销号制度,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巡察整改期间,县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4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支委会2次,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层层抓落实,逐条抓整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仍需进一步走深走实的问题

  (1)学习贯彻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未按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的问题,2024年10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内容。二是做好理论学习安排。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2024年度县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参照清流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进行选题,并及时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2)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丰富理论学习形式。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2024年5月24日,组织干警代表前往三明市廉洁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月3日,组织党员干警开展重走长征路活动。10月12日,组织干警前往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红色精神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心得体会材料审签制度,政治部、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干部撰写的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要求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必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意识形态联席会上组织学习《近期错敏词与推荐词对照表》,避免出现政治术语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政治部年度工作总结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原政治部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对撰写工作总结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3)学以致用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学以致用效果。通过组织庭审旁听、案例分析、开展评议庭等方式提升干警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质效。2024年8月29日,组织业务部室干警旁听叶某某涉嫌职务犯罪庭审。组织开展评议庭3场次,邀请市院及各基层院条线业务能手到院指导、评议公诉人出庭情况,提升公诉人业务水平。二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184人,在提起公诉后促进10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8件,在案件受理阶段对案件类型评估,如对1起危险驾驶案件采取刑拘直诉,在受理审查起诉后2日提起公诉。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争先创优意识。继续深入实施“一季一考评”制度,充分了解干警综合履职情况及争先创优情况。制定《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一线全科检察人员”培养方案》,搭建检察人员培养平台,激发检察干警活力。截至10月份,已完成2名干警岗位交流工作。二是抓好司侦案件线索排查。要求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在办理案件中必须对案件是否涉及职务犯罪进行全面排查,目前,业务部室提供案件线索2条。对预出所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排,上半年共对13名预出所在押人员和20名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谈话摸排。

  (2)利用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还需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检察建议内容针对性。充分考虑不同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差异化的检察建议。8月底前,已对2024年上半年发出的检察建议及被建议单位反馈材料进行梳理,杜绝“一事多发”“一发了之”的现象。二是持续开展案件“回头看”。持续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对1起未按期整改的行政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整改到位。对2021年办理的乌石垄尾矿库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目前该库已实现闭库销号,从源头消除尾矿库污染源和安全隐患。

  (3)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所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文件学习。2024年8月22日、10月11日的党组会分别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批示》《2024年上半年全市群众安全感调查情况通报及我县相关情况的分析报告》,并针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及平安建设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在龙津广场、嵩口小学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在检察院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及诈骗案例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

  (4)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针对未做好法治副校长人选的聘任和调整工作的问题,及时与县教育局沟通联系。2024年4月11日,已对新任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进行聘任。二是开展宣讲授课。业务部门已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完成小学、初中生适用的校园欺凌课件、高中生适用的电信诈骗课件制作。8月12日,检察院法治辅导员到清流一中给高一新生开展法治讲座,并于8月29日、9月4日参与清流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

  3.关于依法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还有短板的问题

  (1)落实“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刑事检察。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诉判不一的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3件次,对其中2起案件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取得市检察院指导和支持后提出抗诉,切实提升刑事抗诉质效。二是民事检察。在民事检察工作上,截至11月份,已发出生效裁判监督再审检察建议1件,举行公开听证1场,受理民事执行案件4件,民事检察所有业务数据均消除空白。三是行政检察。行政检察受案数稳步上升,截至11月份,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72件。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与县妇联会签《清流县检察院、清流县妇联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2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

  (2)履职办案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办案权力清单和规定程序履行办案职责,2024年以来,检察长、副检察长、部主任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共审批各类案件184件,对3件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由市检察院组织片区评议庭3次,开展庭审观摩1次。二是注重专业办案人才培养。组织业务部室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参与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麒麟未士”岗位练兵活动以及山海协作法律论辩赛等活动,获得“山海同行 携手共进”论辩赛团体优秀奖、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组织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对指导性案例、疑难复杂案件等参与学习,提升办案能力。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针对意识形态半年工作总结存在的相关问题,对意识形态半年工作总结重新修改完善。针对个别班子成员三年的述责述廉查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相同的问题,已对述责述廉报告中的意识形态内容重新进行查摆。二是强化制度落实。落实好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以来,共组织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4次。同时,严格落实《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落实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优秀公务员及司法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当中,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督促落实。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意识形态半年工作总结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原政治部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撰写人已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意识形态“八个纳入”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已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八个纳入”等意识形态内容。二是编制意识形态应知应会。收集整理意识形态应知应会,形成应知应会学习清单并挂在检察内网供全院干警进行学习,进一步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政治部牵头对信息发布审签单进行重新梳理和查缺补漏,对缺少审批程序的宣传信息已及时让各部门补齐,并建立“三审三校”落实台账。二是加强制度学习。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季度意识形态联席会,组织各部室宣传员集中学习“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干警意识形态风险意识。三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宣传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逐级审核签批,由政治部收集留存发布审批单,切实落实好先审批后发布的工作原则。

  (二)聚焦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有所弱化的问题

  (1)服务群众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落实《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首接首办接访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2024年8月以来,院领导参与县集中接访日3次,开展信访接待下基层活动2次,专门派驻1名干警到县综治中心长期接访。二是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共摸排司法救助线索3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0400元。加强普法宣传,8月份、10月份已组织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活动各2次。

  (2)部分案件久拖不结、压案不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2024年以来,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理天数为46天。对于办案时长不足270天的未结案件已审结8件,仍有9件在办。其中,1件已审查完成,3件已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件正在审查中。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取保候审案件存在的相关问题,分管领导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3)检察监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强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文件学习。2024年9月19日,党组会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职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助推三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意识。二是走访企业问需问计。院领导带队先后走访福建省展化化工有限公司、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清流县嵩溪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福建清流汽枪厂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企业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征询检察机关在助企暖企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是依法办理涉企案件。2024年以来,开展虚开增值税发票立案监督2件、串通投标立案监督3件,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案3件9人、串通投标案4件9人、伪造公司印章案2件3人。8月27日,对一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是否批准再申请经常性跨区域活动举行公开检察听证会,以检察监督方式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关于财务和工程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现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2024年8月15日,将剩余的11617.80元库存现金余额全部存入本单位银行存款实体账户,后续用于转账支付相关经费报销项目。二是加强制度学习。8月23日,办公室召开内控制度专题培训会,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内控管理制度,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存在大额库存现金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已由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出纳进行提醒谈话。

  (2)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邀请涉案财物流转中心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协同平台涉案财物流转正常无疏漏。安排专人专岗对涉案财物进行管理,针对涉案财物各项流程进行每月核查对比并上报相关自查报告,对涉案财物流转程序不完善之处进行补充,确保无误。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针对新时代司法文明实践站装潢施工项目结算问题,2024年8月27日,承建方福建舟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全部退回多支付的工程款8524元。二是加强文件学习。9月10日,召开基建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基建领导成员以及基建办人员学习《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三是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按照《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控制工程项目的增量投资,2024年1月份以来,实施的2个建设项目追加了与主体不可分割的增量投资均未超出原合同价款的10%。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新时代司法文明实践站装潢施工项目结算问题,已由经办人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4)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文件学习。2024年9月10日,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组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采购办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增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二是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存在采购意向未公开的问题,由采购办人员对2019年至2024年工程项目、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自查,经自查应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共有50项,均已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三是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对本单位已实施的政府采购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30日的采购意向公开,今后的政府采购也将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个别项目产生增量投资未提交研究的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的民主生活会材料,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即行修改。相关班子成员已在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内容重新查摆问题。二是强化制度学习。召开党组会,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三是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邀请市检察院挂包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列席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严格把关会议程序。会后按要求形成会议记录、整改措施清单等材料。

  (2)开展组织生活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材料,开展好谈心谈话,明确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选派支部委员参与党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支部委员党建业务水平。2024年6月份至10月份,先后选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人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

  (3)党组议事规则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研究党组会议题。组织党组成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点对“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部分进行深入学习掌握。严格按照《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要求,由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门对党组会的议事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议题的提出、讨论、表决等每个议事环节规范执行。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政治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对2024年以来的党组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重新检查,形成季度检查清单,确保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议题审批单等内页材料规范、完整。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8月19日,召开支委会传达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清流县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操作手册》,明确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二是参与党建业务培训。组织、选派支部委员参与党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支部委员党建业务水平。6月份至10月份,先后选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人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三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发展党员程序,7月份确定2名年轻干警为入党积极分子,10月份,完成1名预备党员转正事宜,相关发展党员材料已先后报送政法系统机关党委、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

  (2)党建档案管理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党建档案管理。进一步整理和完善档案材料,对2019年以来的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梳理,已对装档错误的材料进行调整,对2021年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和整改方案进行查找并装档。对部分党员档案进行梳理和查缺补漏,已对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及基层党委审批意见补充完整。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党建档案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3.关于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实的问题

  (1)干部任免个别环节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制度学习。2024年8月23日,政治部召开部务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清流县法官、检察官等级确定、晋升操作办法》等选人用人文件精神。2024年以来,提请党组会研究的人事事项均逐一列明议题,并详细报告需审议的事项。二是加强人事材料核查。政治部已对2021年以来的干部任选材料开展全面核查,严格按照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要求,规范收集整理选任材料,确保材料、手续齐备。三是规范开展转正考核。政治部已更新完善全院干警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梳理干部符合职务职级、检察官等级、警衔晋升名单,已规范开展对部室主任、副主任试用期人员转正考核工作。

  (2)干部调整酝酿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选人用人制度。研究制定县检察院检察官等级晋升操作方案,梳理等级晋升流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确保考察规范、及时。2024年8月底,配合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做好法警警衔晋升工作。9月份,从工作业绩、考评结果等因素充分考虑晋升人员,已按照操作方案完成检察官等级晋升1人。二是强化实施暖警工程。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廉政家访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干警思想动态,运用好职务职级和检察官等级、警衔晋升制度,进一步激励干警担当作为。7月份至8月份,已陆续组织开展廉政家访活动,通过集中家访,让检察干警感受组织的温暖关怀,增强干警向心力、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24年4月30日,院党组审议制定了《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6月30日,党组会专题研究审定党风廉政建设半年工作专项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二是强化检纪会商工作。7月29日,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商会,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三是调整工作人员。充实检务督察部门工作人员,调整1名经验丰富的干警负责检务督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量。

  (2)落实“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针对部分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落实还有差距,“两个责任”谈话不够规范、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检务督察部门已对班子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记录本》开展检查,督促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谈话内容要求规范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落实情况要写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将《三明市检察院“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放入内网检务督察栏,要求全院干警对照学习。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个别班子成员以工作汇报、交流代替“两个责任”谈话内容的问题,涉及的班子成员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3)常态化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典型案例学习。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的学习和对照检查,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全院干警进行日常警示教育。2024年以来,已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的通报5次。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形式多样地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全年共开展“一季一警示”等警示教育活动23场次,组织干警代表前往三明市廉洁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次,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观摩活动2次,进一步实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作用。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经自查,全院干警均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文件学习。2024年8月30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三明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的通知》,要求全院干警结合岗位实际重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检务督察部门针对廉政风险排查的主要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对全院干警填报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已全部退回重新排查并收集整理。三是做好廉政风险排查。检务督察部门已及时要求4名新录用的聘用制书记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好个人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并填报《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

  5.关于内部监督管理不严不实的问题

  (1)对干部工作作风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三明市检察机关检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承办人员因迟填漏填错填等不规范填录出现多次的情形,将由检务督察部门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大案件流程监管力度。案件管理部门加大案件流程监控、业务数据核查力度,除日常审核之外,定期开展案卡信息填录、不起诉决定宣布日期等专项核查,对办案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2024年以来,案件管理部门已口头提醒案件信息错填、漏填等问题120余处,发出《数据异常提醒函》7份、《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案件承办人均已整改并书面反馈。

  (2)督查执行“三个规定”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针对在民主生活会报告中未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查摆或报告的问题,4名班子成员已对2023年民主生活会报告进行整改,重新查摆或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二是扎实执行“三个规定”。通过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有关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行学习。院党组传达学习《省院关于转发<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2024 年8月30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福建省检察机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指引》《关于完整准确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答复意见》,同时由检务督察部门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以课件方式交流学习“三个规定”工作。

  (3)对案件质量管理督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针对案件卷宗存在的时间填写、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问题,已组织案件承办人对相关案件卷宗内页材料进行重新整理修改。二是做好案件质量管理。针对案件质效不高的问题,对本院各类案件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相关业务部室召开部务会,针对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质量和程序意识,并予以整改完毕。案件管理部门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与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2024年以来,共评查本院案件12件,交叉评查宁化县院案件9件。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案件质量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分管领导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已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意识有待加强

  (1)落实持续强化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立行立改。政治部对“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门户网站中检务指南公开栏信息进行检查。2024年3月27日,及时更新《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范围》《控告申诉须知》《国家赔偿申请须知》等文件信息。二是规范门户网站管理。严格按照《清流县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规定》,有序规范县检察院外网门户网站管理。建立每月核查制度,由政治部牵头,坚持每月末由部室负责人、每季度末由分管领导对宣传阵地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各个新媒体平台进行更新。三是落实门户网站清查工作。组织清查门户网站所有版块内容,对于不适合设置公开的版面或者无法按阶段进行更新的版面进行撤销处理。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已注销“一点号”“今日头条”“网易”“澎湃号”等客户端,仅保留微信、微博及门户网站。严格筛查僵尸客户端、公众号,发现“清检预防”“清检文明号”“清检巾帼”三个僵尸公众号,均已联系腾讯公司做注销处理。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负责门户网站工作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组未向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问题线索。

  四、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整改工作未完成或基本完成情况

  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无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成或基本完成情况。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及要求

  根据县委巡察三组的反馈意见,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现已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接下来,县检察院党组将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为重点,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为清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是以更严的要求持续推进后续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事项,要继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断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更加突出的成效,自觉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全面检验。在持续推进后续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执纪问责,对不担当不作为和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依旧要严厉追责问责。

  二是以更高的标准巩固深化整改效果。坚持“主动破”“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彻底解决好检察队伍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要坚持以下看上、反躬自省、举一反三、系统整改,要进一步分析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从源头上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要针对持续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解决。要把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相结合,与做好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结合,与统筹抓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相结合,与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助推清流检察事业再创新佳绩。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将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仅要把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彻底解决好,还要从存在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建立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来培育良好作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注重纠建并举,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坚决杜绝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保证反馈意见整改的实际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706806;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369号,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jcybgs@163.com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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