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证号:闽(2018)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1373号)

日期:2025-09-01 11:08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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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8)清流县

不动产权第0001373号

蓝意和

林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350423006001JL

00006L00000001

余朋乡太山村

 

  

 

登记机构: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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