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云、王爱治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证号:清国用2008第9846号)
现有邹先云(居民身份证3504****0016)、王爱治(3504****1022)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9号的房屋土地证(证号:清国用2008第984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先云、王爱治
2025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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