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丽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留芳路1号4幢1单元201室(房权证清字第1546号、清国用(2001)字第3895号),房屋建筑面积99.79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叶玉林,叶玉林(3504****101X)(被继承人)于2025年8月06日死亡。继承人林丽华(3504****1026)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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