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政和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留清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社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留明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1〕335号)
补贴对象:在我县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
办理流程: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补贴专区→一次性生活补贴”进行线上申报(需上传毕业证书,自主创业的还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4〕25号)、《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三明市人社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53号)。
安置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享受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发布、聘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民政和人社、财政审核后按季拨付。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4〕25号)、《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6〕37号)。
补贴对象: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未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已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城镇4050人员、持残疾证城乡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居民和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男满40女满30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等。
补贴标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 →社保补贴”,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在清流县参保的申领人应选择户籍地(清流)。
(四)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
补助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补贴条件: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同时期未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办理流程:大龄领金人员完成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后一次性核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渠道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按规定开展审核,符合条件于次月一次性发放。
(五)人身意外险补助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办〔2021〕30号)
补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
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意外伤害险补贴”实现网上申领。
(六)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4〕25号)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发布、聘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民政和人社、财政审核后按季拨付。
(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49号)
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办理流程: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申请,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公示,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4〕25号)。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补贴条件:首次在我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补贴标准: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创业项目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人数作为认定依据。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民政和人社、财政复核后一次性拨付。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
补贴对象: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政策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21号)
补助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3.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5.刑满释放人员;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在清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
补助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提供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流程:贷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到创业地信用社申请,经贷款银行资格审核后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贴息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贴息资金按季拨付。
(十一)小微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关于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23〕101号)
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
认定标准:企业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缴纳失业保险为准);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在银行无不良授信。
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工作流程:一是企业申请。向各县(市、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二是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协助中国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三是银行核查。各县(市、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企业开展授信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四是贷后管理。各县(市、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监测预警。民政和人社部门协助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
(十二)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4〕25号)
补助对象:本县劳动年龄段内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及在校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工商营业执照为近3年内)。
补助标准: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并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优秀项目推送市级参评(获奖给予3-5万奖励),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优秀项目推送省级参评(获奖给予3-10万奖励,市里再按1:1比例配套补助)。
办理流程:近3年内创业者参加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县民政和人社局牵头受理,获奖后经民政和人社、财政审核,一次性拨付。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2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用工企业
补贴条件: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用工企业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民政和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十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4〕25号)、《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6〕37号)。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贴条件和期限:
(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首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由用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在次年的2-3月份,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规定申请上一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五)企业外出招聘补助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省际劳务合作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8〕148号)
补助对象: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办理流程:参加外出招聘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民政和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十六)机构和个人引工奖补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5〕1号)
补助对象:为我县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
奖励标准:按每引进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通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办理流程:符合引工条件机构和个人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民政和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十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5〕1号)
补助对象:对经县工信部门确认,2025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励标准:2025年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2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本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3月31日。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民政和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十八)阶段性降费率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税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三明市人社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信局 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保用工促开局十条措施>的通知》(明人社〔2025〕18号)
补助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
补助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补助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十)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4〕2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 号)。
补贴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
补贴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2个月内。
补贴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六类人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按相应标准提高)。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职补助手 →补贴申请服务→见证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输入个人信息及社保卡账号等申领。
(二十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依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4〕2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 号)。
补贴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和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
补贴标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
办理流程: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申报,提供身份信息(毕业学年学生还需学校证明)等,民政和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以上政策受理部门: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求职登记:0598-8703811;
就业服务:0598-8795320; 失业保险:0598-8793521;
用工服务:0598-8703098;培训咨询:0598-8703815;
档案查询:0598-8793523(流动人员)、0598-8793536(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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