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学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林权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598-532001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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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显钦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清流县田源乡田源村 | 清证林证字(2011)第01667号 | 黄学强 |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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