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无人机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无人机设备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XMGL(TP)2025013号
项目名称:无人机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 规格 |
委托价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第一包 |
无人机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308000 |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注: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资格承诺说明: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⑥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号-12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相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1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方式:15159134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城西街道跃进路66-1号
联系方式:18859895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赵
联系方式:188598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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