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桂芳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证号:清国用2010第11080号)

日期:2025-10-10 08:36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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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罗桂芳(居民身份证3504****0017)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41幢4座403室的房屋土地证(证号:清国用2010第110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桂芳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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