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林权证遗失声明(证号:清政林证字(2011)第01668号)

日期:2025-11-10 16:26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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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清政林证字(2011)第01668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流县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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