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301688号、清国用(2013)第15772号)
根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执恢34号,福建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04-141号(A6幢)(产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301688号、清国用(2013)第15772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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