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100117号、清国用(2011)第11608号、房权证清字第201100118号、清国用(2011)第11609号)

日期:2025-11-17 15:37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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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4执恢23号、(2022)闽04执恢24号,三明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399号一层商场(-1)房地产(产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100117号、清国用(2011)第11608号),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399号一层商场(-2)房地产(产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100118号、清国用(2011)第11609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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