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乐怡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5-11-26 16:55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 | |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9号一单元401室(房权证清字第4485号、清国用(2006)字第7647号),房屋建筑面积82.46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张乐怡,张长福(3504****6514(被继承人)于2025年11月05日死亡。继承人张乐怡(3504****0040)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