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锋霖、秦伍霖、秦月梅、伍秀春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宏旺巷13号(清国用(1998)字第2714号、房权证清字第(2007)6589号,房屋建筑面积343.98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秦洪涛、伍秀春,秦洪涛(3504****0017(被继承人)于2016年10月4日死亡。继承人秦锋霖(3504****0015)、秦伍霖(3504****0015)、秦月梅(3504****0026)、伍秀春(3504****002X)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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