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启生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
联系方式:0598-53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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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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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元坤 |
林地经 营权 |
福建省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宗地号046) |
清政林证字(2006)第10056号 |
魏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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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魏元坤 |
林地经 营权 |
福建省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宗地号051) |
清政林证字(2006)第10017号 |
魏启生 |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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