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流县第一批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补贴通告

日期:2025-12-17 17:03 来源:清流民政和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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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社局、 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初步审核,现就2025年清流县第一批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申报要求

2025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待确认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应于2025年12月23日前完成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确认方式如下:

(一)线上确认: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线下确认:未开通网报功能的或无法在线上办理确认的,可前往单位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填报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清流县屏山路209-1号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25号窗口。

①清流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附件3);

②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情况说明》(仅银行账户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单位需提供)

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二、关于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如各单位对稳岗返还政策有疑问的请咨询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8-8793521、0598-8703098。

 

附件:1.2025年度稳岗返还待确认单位名单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3.流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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