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落实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有关规定,清流县昕晟大药房自2026年2月12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
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
1 |
P35042300390 |
清流县昕晟 大药房 |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雁塔小区B幢104号 |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清流管理部
2026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