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清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公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设立的政府监管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建账、核算到户”原则。为确保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和规范,依据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年报见附件1)公布如下:
一、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2025年1月-12月全县归集维修资金3269987.82元,截至2025年底,累计缴存维修资金58605211.42元,账户总余额为62362247.89元。
二、维修资金增值情况
在保障公维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我县通过专户银行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促进维修资金保值增值,2025年度获得银行利息813842.09元,累计获得银行利息5686384.03元,各资金管理银行已将利息收益全额分配给每一个业主。
三、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明确资金使用条件、使用范围、申请程序,较好地完成了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保障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1、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2025年我县共审核维修资金使用项目2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41.17%,拨付资金264935.19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3.06%;截至2025年底,我县累计使用维修资金1929347.56元,使用率约3.09%。
2、使用项目情况
2025年我县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发生最多的维修项目是电梯故障更新改造,审核数量分别占使用项目总量的75%,审核金额分别占年度使用总金额的55.28%。
3、使用类型情况
2025年我县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一般程序使用0件,拨付资金0元;紧急程序使用24件,拨付资金264935.19元。
四、维修资金公示情况
已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城建中心联合县住建局通过数据授权方式,于2023年2月在E三明APP住房保障服务上开通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板块,方便业主查询资金账户余额增值及使用明细等信息,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我县上一年度资金管理情况,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综合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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