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童家坑组林权证书遗失声明(清政林证字(2006)第09078号)
现有持证人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童家坑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的林权证1本,证号为清政林证字(2006)第09078号的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校镇河排村童家坑组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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