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秀玉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闽(2021)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1320号)
现有姚秀玉(居民身份证3504****004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B幢31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闽(2021)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13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秀玉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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