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报告信息的提示公告

日期:2026-06-04 09: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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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连续2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现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

 

报送渠道(任选其一):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关注福建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服务”下方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度报告。

 

特别提醒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经营主体报送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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