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根据《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强制注销的决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98-8705056
附件: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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