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布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
根据要求,我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梳理权责事项合计42项。现将梳理后的《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 序号 | 事项类别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备注 |
| 1 | 其他权责事项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抓好以新兴领域党建为重点的各项党建工作,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 |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综合管理岗 | 党的建设 | |
| 2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统筹指导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进园区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园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十条:“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二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3.《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4.《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十)对开发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兴办和管理各类公共服务事业。” |
综合管理岗 | 党的建设 | |
| 3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九条第(一)项:“根据国家、本省以及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三)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落实开发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工作。”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发展规划类 | |
| 4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九条第(一)项:“根据国家、本省以及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三)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落实开发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工作。”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发展规划类 | |
| 5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九条第(一)项:“根据国家、本省以及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三)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发展规划类 | |
| 6 | 其他权责事项 | 草拟加快开发区发展步伐的优惠措施,及时开展各项优惠政策的核算与兑现工作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有关清流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加快开发区发展步伐的优惠措施。”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发展规划类 | |
| 7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园区扩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申报及建设管理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 240号) “第二十条 支持开发区整合提升,推动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区域位置相邻、条件具备的各类开发区,实行“一区多园”,统一管理。”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发展规划类 | |
| 8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对开发区总体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三)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综合管理岗 | 发展规划类 | |
| 9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开发区各类规划实施监督,适时开展各类规划的动态评估与调整修编工作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三)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落实开发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工作。”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发展规划类 | |
| 10 | 其他权责事项 | 配合职能部门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和宣传活动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1 | 其他权责事项 |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商项目信息库建设与管理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2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统筹园区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银企对接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与企业的沟通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管透明、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3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园区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4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开发区入驻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报批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5 | 其他权责事项 | 组织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签订项目入园合同,督促合同履行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6 | 其他权责事项 | 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项目孵化,指导并推动园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发展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7 | 其他权责事项 | 协助职能部门对园区化工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报建,并对设备、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等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六)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发改、经信、财税、审计、住建、交通、环保、林业、商务、卫计、水电、人社及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8 | 其他权责事项 | 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规划建设许可、专项评估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手续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六)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发改、经信、财税、审计、住建、交通、环保、林业、商务、卫计、水电、人社及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19 | 其他权责事项 |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履行招商合同约定的投资进度、产出等承诺,协调处置项目违约事宜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六)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发改、经信、财税、审计、住建、交通、环保、林业、商务、卫计、水电、人社及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招商引资类 | |
| 20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统筹协调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重大投资项目按计划落地实施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六)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发改、经信、财税、审计、住建、交通、环保、林业、商务、卫计、水电、人社及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1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企业工程建设,收集企业有关工程资料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九条第(四)项“协调落实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四)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2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联系职能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园区企业、产业开发等存在的各种困难与纠纷 |
《中共清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整为政府派出机构及机构设置的通知》(清委编〔2016〕20号) “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园区企业、产业开发等存在的各种困难与纠纷。” |
综合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3 | 其他权责事项 | 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证的申报、审批等工作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8号) “(六)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发改、经信、财税、审计、住建、交通、环保、林业、商务、卫计、水电、人社及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4 | 其他权责事项 | 配合园区所在乡(镇)做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就业转移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征地矛盾的收集与化解工作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9号) “(二)规划建设股(挂“安全生产监督股”牌子):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办理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负责组织编制征地安置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协调处理征迁安置矛盾纠纷和宣传服务工作。”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5 | 其他权责事项 | 会同民社、发改、卫健等部门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满意度调查、职业卫生健康宣传等工作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为开发区人才出入境、住房、医疗保障、就业等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要,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9号) “(十)对开发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兴办和管理各类公共服务事业。”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6 | 其他权责事项 | 配合职能部门对园区企业的评优评先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制定,协助办理特种设备检验及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业务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六)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发改、经信、财税、审计、住建、交通、环保、林业、商务、卫计、水电、人社及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7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协调项目单位的特色产业政策性扶持及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8 | 其他权责事项 | 协助服务指导开发区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及成果转化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29 | 其他权责事项 | 协助开发区企业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申报事项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八)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
招商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30 | 其他权责事项 | 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涉及开发区企业间及企业与外部主体经济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及案件的调解处置的调解处置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十)对开发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兴办和管理各类公共服务事业。” |
综合管理岗 | 企业服务类 | |
| 31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制定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九条第(四)项“协调落实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81号) “(四)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公共服务类 | |
| 32 | 其他权责事项 | 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化、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等工作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开发区开发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通过政府收储、产业更新、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公共服务类 | |
| 33 | 其他权责事项 | 按照职责对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职能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 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项要求,加强污染防治与环境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发区加快循环化改造,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五)负责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日常监管类 | |
| 34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跟踪落实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开展园区日常环保检查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九条 第(五)点: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项要求。” 2.《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项要求,加强污染防治与环境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发区加快循环化改造,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日常监管类 | |
| 35 | 其他权责事项 |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职能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 “第八十条 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 号) “(二)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关系。除受托管理乡镇(街道)的开发区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实施,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合理确定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日常监管类 | |
| 36 | 其他权责事项 | 做好开发区有关消防工作,协助职能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
1.《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消防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 号) “(二)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关系。除受托管理乡镇(街道)的开发区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实施,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合理确定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日常监管类 | |
| 37 | 其他权责事项 | 做好开发区综治、维稳、园区安全等平安建设工作 |
1.《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 号) “(二)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关系。除受托管理乡镇(街道)的开发区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实施,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合理确定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 |
规划建设管理岗 | 日常监管类 | |
| 38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统筹开发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及文化建设工作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十)对开发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兴办和管理各类公共服务事业。” |
综合管理岗 | 其他事项 | |
| 39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开发区发展不同阶段,合理安排财政建设资金,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开发区预决算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保持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九)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 |
综合管理岗 | 其他事项 | |
| 40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预算、决算,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财政资金计划和收支管理;负责财务监督工作、内部审计工作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开发区发展不同阶段,合理安排财政建设资金,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开发区预决算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保持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九)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 |
综合管理岗 | 其他事项 | |
| 41 | 其他权责事项 | 负责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验收、结算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九条第(四)项“协调落实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四)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 |
综合管理岗 | 其他事项 | |
| 42 | 其他权责事项 | 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开发区的信访接待、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政办〔2016〕177号)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人事编制、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工作” |
综合管理岗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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