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新球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清国用(2007)第7726号,房权证清字第5154号)

日期:2026-08-05 16:51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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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9幢702室(清国用(2007)第7726号,房权证清字第5154号),房屋建筑面积134.8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邹水祯,邹水祯(3504****0018)(被继承人)于2019年6月29日死亡。继承人曹新球(3504****0020)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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