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人”公示
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黄毅刚 清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598-5320149
职 责:清流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邓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59****2142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县级农村供水监督电话:0598-8700675
邮箱:qlslj@126.com
附件:清流县百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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