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
项目完成并联服务流程办理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
(一)登录系统操作
1.电脑浏览器打开“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fj.tzxm.gov.cn)”,注册并登录。
2.点击“备案类申报”,选择“三明市--清流县”,找到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右侧的“项目登记”,根据提示对应选择“内资项目备案”或“外资项目备案”,系统将弹出信息填写页面。
(二)项目信息填写要求
1.项目名称
统一格式为“清流县+(业主名称)+(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例如:清流县张三5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若属于分期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名称中予以体现(例如:XX项目(一期))。
2.建设详细地点
明确到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具体门牌号(或建筑物名称)。
3.建设起止时间
建设时间应覆盖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现场施工应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统一格式为“光伏类型:XXX;装机容量:XXXkW(或XXXMW,注: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上网模式:XXX;利用的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均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上网模式选择说明:非自然人户用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示例:“光伏类型: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500kW;上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利用的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均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6.项目总投资额
需标注具体金额(单位:万元),如“项目总投资额:80万元”。
(三)法人信息填写要求
需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国企等)、项目法人证照类型(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四)备案证明领取
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待联系人收到备案审核通过的短信后(或系统里“我的项目”的项目状态为“通过”),即可到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领取纸质版备案证明,作为向供电公司申请光伏项目并网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申请人(开发企业、自然人等)要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倾角与高度,项目开发方案和图纸应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建造一体化导则>的通知》(闽建科〔2019〕8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总体建筑风貌控制导则>和<清流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的通知》(清政办〔2021〕50号)、《清流县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办公室关于各乡镇使用光伏板屋顶平改坡管控规则的通知》等文件,并符合风貌管控要求(沿国道、省道、县道、集镇主干道两侧屋顶,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重要节点屋顶不宜采用光伏板改造),县住建局、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审核把关。
2.投资主体应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3.投资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条件(涵盖产权、建筑安全、消防、规划及备案等),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4.用户应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且在银行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供电公司,以免影响上网电费结算及补贴转付,上网电费和补贴标准按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5.根据产权分界点划分,光伏电站属于用户资产,不属于供电公司运行维护范围。若光伏电站出现故障,请用户自行及时联系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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