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李家乡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二期)监理补充通知
清流县李家乡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二期)监理
补充通知(01)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清流县李家乡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修改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二、原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4日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章后送至福建合熠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82号)。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修改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清流分公司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注册地为清流县内)、资质证书盖章后送至福建合熠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82号)。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三、原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1:00,原公示期3日(11月25日至11月27日)及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7时00 分。
修改为:
开标时间:2025年11 月28日10:30,公示期3日(11月28日至12月01日)及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7时30 分。
四、原招投标交易场所: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修改为:
招投标交易场所: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说明:
1、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建合熠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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