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畲岭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PCZB(清)202502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林畲岭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项目(监理)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补助和县财政配套,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磐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清流县林畲岭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镇林畲岭官水库;
2.3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补助和县财政配套;
2.4施工监理标段划分:/。
2.5施工监理招标范围及规模:清流县林畲岭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项目所需监理服务(含施工过程、竣工结算过程和保修期等监理服务),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资料移交备案及保修期满止全过程监理服务。
2.7监理服务费:按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计算。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1-4-2025)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等级证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报名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7日17:3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见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盖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路23号6楼(泉州商会6楼)),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11月28日15: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林畲镇新街一号;
电话:1876026660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磐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020796356,联系人:小彭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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