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监狱老干楼店面出租公告
根据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规范出租行为的通知》(闽狱〔2016〕543号)要求,按照《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闽机管综〔2023〕14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我单位拟对部分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本次招租的项目位于监狱老干楼清流监狱新垦新村23栋102号、104号、107号、24栋101号、102号、25栋107号、27栋104号、105号总共8间临街店面。招租总面积185.5平方米。以上店面目前均可以正常使用。
二、招租方式、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委托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以公开竞价方式对以上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清流监狱办公室于2025年12月2日成立市场调查小组对市场进行调查(对相邻的商铺的租金作为参考)确定23栋102号、104号、107号、24栋101号、102号以6.9元/平方米.月,25栋107号、27栋104号、105号以7.8元/平方米.月作为招租底价。价高者中标。合同期内,租金按5%逐年递增。
(二)店面租赁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承租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于合同周年衔接日前支付
(三)中标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同违约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承租条件
(一)承租人为自然人或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法人单位(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二)店面可用于经营金融、电视网络、通讯器材、物流、日用食杂百货、农副产品、农资、五金、家电、修理、便民服务等保障性服务项目,不得从事或经营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生化污染品、印刷、餐饮、金属加工及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项目。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建筑安全结构。
(三)报名参加投标的人员在报名前,每间店面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中标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所投店面押金(作为资产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租赁期满,无息退还承租人;未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四)租赁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投标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投标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如果投标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三)、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人(投标方)在竞价时必须提交所投租赁物的投标保证金凭据
(五)、收款方户名:福建省清流监狱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畲信用社
账号:9030513020010000002217
五、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
六、投标时间、地点以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时间为准。
七、有意者可以事先向清流监狱办公室了解,并填写报名单,联系人:洪警官 电话:0598-5261217、18065879065
福建省清流监狱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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