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0 11:07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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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城发20258准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县内公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的控制价为1184751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 。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11847511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32380元(实际以结算审核价为基数)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阶段实施,每一阶段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150 日历天(含供货及部署实施和系统集成完成并交付使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确认函提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41730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清流分公司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注册地为清流县内)、资质证书盖章后以PDF格式且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66136988@qq.com,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512159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20251215日至1217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到期时间(投标到期时间):202512171730 ,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电话:0598-5324096 ,联系人:马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山路,

电话:13960531011 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屏山路 209-1 号(县检察院旁)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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