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流县龙津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监理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5-12-15 10:09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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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流县龙津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监理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清流县龙津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监理已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明农函〔202553准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上级拨款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县内邀请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3927287

2.3招标范围和内容:2024年清流县龙津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3927287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竣工结算审后造价1.7%计取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7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农建函〔2021735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等级证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51215日至20251217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PDF格式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邮箱447569573@qq.com。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确认函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邀请。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3日后, 即202512 189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首善之城 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 1218-20251222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122217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首善之城 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邮编:365300

电话:0598-5322825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邮编:365300

电话:18859878766  联系人:小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98-5322825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            你方            日发   招标的投  /不参加)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                 (盖单位公章)

 

法定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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