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致: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东南市政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缔博国际设计有限公司、福建中瑞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招标人)的编号为FJST2025—015号(招标编号)的沙芜乡渔业产业道路提升及渔旅产业融合项目设计(招标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邀请 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50万元,具体以下达资金文件为准。
2.2. 设计费:约8.75万元,具体以预算审核价*3.0%-3.5%(现场随机抽取费率,费率不含3.0含3.5)。
2.3. 工程地点:清流县;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沙芜乡渔业产业道路提升及渔旅产业融合项目设计,具体内容按设计图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2.5.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设计方根据委托方项目实施的需要 30个日历天 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项目实施阶段跟踪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
2.6. 质量标准: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及其它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前将确认函((格式见附件))盖章后扫描以PDF的形式且邮件主题备注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505668518@q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12月26日 11: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及监督人的监督下,从邀请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沙芜乡
联系人:王炎 联系电话:1525986163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中铁三局5楼
联系人: 小马 电话:18359093132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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