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拔口田园文旅综合体项目经营权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4 14:57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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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拔口田园文旅综合体项目经营权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GYXMGL(清)2025008号

为保障清流县拔口田园文旅综合体运营区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切实补齐游客服务供给短板,全面提升清流县文旅服务整体品质与核心竞争力,现决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价方式,出让清流县拔口田园文旅综合体项目经营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体项目经营权出让发包范围

本次出让范围为红线划定区域,不含其中的紫线划定范围。红线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二号停车场、小火车运营场地及设备、溪谷怂人漂流、一号停车场、跑跑卡丁车场地、一至二号游客服务中心、绿皮火车、火车广场、田园打卡区、大礼堂、厨房餐厅、星空民宿、星空别院、独立民宿、古早味商铺、老教学楼、婚礼草坪、老伐木场办公楼,以及河道沿岸游步道、越野摩托溯溪等配套设施设备。

二、经营要求

1.中标人须自行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一家独立法人公司,该公司作为龙津镇招商引资企业,专门负责运营区的整体运营及营收管理,并按相关规定配合规模以上企业的申报及备案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数据统计要求,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经营权出让经营期限为5年,第一年若达到或超过150万元营业额,则第一年免收出让

3.要求中标人每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4.中标人负责运营区的整体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策划、日常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运营期间核心管理团队不得擅自撤离运营区,必须确保运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5.运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水费、电费、保险费、绿化管护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经营物料采购费、易耗品购置费、日常维护材料费等。

6.中标人全面负责运营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游客人身安全、工作人员职业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 中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构筑物结构,经营期满后应安按照约定条件将经营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以良好状态归还招标人,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8. 中标人须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群发性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9.未经中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经营管理权转让给他方,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无条件收回所有财产,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用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承包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14 :3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12号

  3.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公司或者个体经营户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递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到期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15:00。

2.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屏山路209-1(县检察院旁))。

3.投标文件包括报价单、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加盖公章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运营方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之前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账号:3505016473070000152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

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附上转账凭证,未中标者当场退回,中标者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并将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

六、踏勘现场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时间进行现场勘察,未前往现场勘察的投标人视同已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在招标人现有条件基础上进行经营,充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经营要求。潜在投标人根据其自身的实力及对本项目的风险评估,对于今后在履约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费用,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并对年营业额做出合理的规划,否则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其自行承担。实地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对本项作出专项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为无效响应)

七、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经营期限内,中标人逾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3.经营期限内,中标人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除按实际经营期间支付经营费及水电等费用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违约金不足赔偿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

4.在经营期内,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中标人除按实际经营期间支付经营费及水电费等费用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前述违约金不足赔偿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

1)未经管理方及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规违章活动的;

2)中标人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但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3)未提前与管理方及采购人沟通,中标人随意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累计超过五次或出现其他严重情况的。

4)法律、法规或双方签署合同的其他条款允许招标人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依据前述约定单方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当在5日内迁离并交回出让资产。

由于中标人商品或服务引起消费者投诉或由于中标人处理不当或对消费者投诉不作为或引发安全事故等,经招标人核实后确实系中标人责任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影响,并视情节严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因中标人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独立承当相关安全责任。管理团队将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招标人在前述情形中承担了赔偿责任,中标人同意无条件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八、竞价方式

本次招租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有底价竞包方式,底价为100000元每年,竞包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填写竞包金额,并当场上交监督人,价高者为中标人。如投标报价相同,则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九、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中标候选人应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长兴南街17幢

电话:1896055202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2号

电话:18859895827 ,联系人:  小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屏山路209-1(县检察院旁)


清流县拔口田园文旅综合体项目    

 

                        (招标人名称):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仟( ¥:           元)的投标报价获得清流县龙津镇政府于20251229日(星期下午15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拔口田园文旅综合体项目 。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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