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灵地镇步云村简易降险治理项目 已由灵政纪【2025】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科建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灵地镇步云村简易降险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清流县灵地镇步云村;
2.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7398元,其中暂列金7778元、下浮6%,即发包价为157821元;
2.4.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灵地镇步云村简易降险治理项目等,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遇修筑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办理等情况,如需费用及审批手续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办理,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工期要求:1个月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岩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17时3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且邮件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477576215@qq.com)。逾期或邮件封面未备注公司名称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12月31日15:30分在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2月31日至01 月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 01月 5日17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灵地镇
电话:15759581865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龙津镇彩之龙8楼
电话:18596822896;
联系人:小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我方承诺提交材料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必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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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域名:清流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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