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

日期:2026-01-16 08:58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 | | |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

清流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清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采购(二次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清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2. 项目编号:ZCYM[采]12号

3. 项目概况:清流县南区廉租房一至三期;南区安置房16套;城南工业一至三期。总套数:344套。总建筑面积约:14900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清流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按上限补助5000元/月,由中标价确定补助金额;二是中标物业公司按0.5元/平方米·月向住户收取),本次招标为政府补助金额,空置期间物业费由甲方支付。

4.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月

谈判保证金

备注

1

1-1

清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1项

5000元·月

0元

 

5.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有物业服务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文件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6116日起至20261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到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彩之龙印刷厂五楼)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7.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12210:00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谈判地点: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彩之龙印刷厂五楼)

10.采购人:清流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 0598-5327866

 

代理机构: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彩之龙印刷厂五楼

联系人:小江

电话:185586119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