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李家乡2026年度春季松枯死木清理劳务承包项目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6-01-23 09:31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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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李家乡2026年度春季松枯死木清理劳务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ZMTF清招〔2026〕04

 

1. 招标条件

清流县李家乡2026年度春季松枯死木清理劳务承包项目已由李政纪要﹝20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企业名单:清流县嵩口镇火亮木业有限公司清流县灵地昌茂林业有限公司清流县荣森林业有限公司 清流县富贵杰农林牧综合发开有限公司清流县佳源达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新然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流县昌利林业有限公司清流县顺晟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清流县灵地镇新宏家庭林场三明市胜财木业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清流县李家乡境内;

2.2项目名称:清流县李家乡2026年度春季松枯死木清理劳务承包项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松枯死树采伐、松原木及直径1cm以上松枝桠就地烧毁、伐桩除害处理,集中清理的松枯死树必须就地除害处理(烧毁或粉碎),严禁当薪柴使用劳务承包公司要确保作业山场不发生火情、枯死木清理彻底、作业人员安全。

    2.4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造价及结算指单株松枯死木采伐、除害的费用为:地5cm-8cm的61/株,9-16cm的122元/株,17-30cm的303/株,31-50cm的542元/株,51cm以上的867/株。本费用包括松枯死木采伐、松原木及直径1cm以上松枝桠就地烧毁、伐桩除害处理等支出。资金结算按实际清理的各径株数对应地径单价结算。原则上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3万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主体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营业范围应具有林业生物有害防治项目。油锯手需具备油锯证。疫木清理防治过程中要确保林木安全,防止发生森林火灾;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疫木处置人员人身安全;要确保疫木砍伐到位,凡有发现疫木要做到应砍尽砍;要确保砍伐精准,不得出现非疫木砍伐现象。要通过缴交保证金,购买人身保险,疫木确认等措施予以保证。

3.2每个企业仅限1人参与投标。

3.3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3.4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3.5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6中标人在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遵守林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林政管理规定及林业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含下班及休息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

3.7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23日至202612717:3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见附件)盖章后送至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研发楼910室,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及《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用热用活用好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推进权限小微工程项目规范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委办发明电[2024]22号)《林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纪要》(20255号、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扩大)会议纪要(清自然资源党组纪要[2024]14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612810:30分,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务网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从2026128日至130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1 3017时3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清流县政务网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李家人民政府

 址:清流县李家

电话:18750864212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研发楼910室

电话:15280710507,联系人:曾女士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日收到你方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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