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明互华招[2026]Q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清流县灵地镇步云村省级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工程 根据灵政纪要【2026】4号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灵地镇步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90960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文物保护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清流县灵地镇步云村省级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金额为:909604元 ,K值为6%,发包价为:85502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为古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岗位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2 月09日上午11:3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证书(附社保证明)盖章后送至清流县水南街378-8号店(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现场签字确认,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6年02月09日15: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6年 02月 09 日至2026年02 月1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明人社〔2025〕140号文《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 月12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灵地镇 邮编:/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950942350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并承诺:
(1)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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