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修编(二次)公告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清流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修编(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修编(二次)
2.项目编号:FJPZQL2026007-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9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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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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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修编(二次) |
1项 |
395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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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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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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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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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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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资格 |
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26年03月10日起至2026年 03月12日,每天8:00-12:00,15: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地点: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
8、谈判文件售价:每套300元,若邮寄或电子文档,需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03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0、报价时间及地点:2026年02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地点: 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招标人提出。
10.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质疑与投诉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
14、招标人单位名称: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1号
联系人姓名:小李
电话:0598-8700693
1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7层
联系人:夏翠萍 联系电话 :1595946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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