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灵地镇邓家村村民委员会招租公告

日期:2026-03-30 14:32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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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灵地镇邓家村村民委员会招租公告

 

受灵地镇邓家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定于202641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邓家村村民委员会(邓家新村37号)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使用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资格条件及材料

1、承租人资格条件:

承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代表:

指全权代表承租人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承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标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标,否则其招标将被拒绝。承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标,如果承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承租人在招标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基本条款

1、招租资产坐落及起始价等见后文附表。

2、报名费0元。

3、二次装修(消防)由承租方负责。

4、信誉良好、无欠款者优先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招租资产不允许经营和储存危化行业项目、影响环保、市容市貌、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及存在扰民的经营项目。

四、竞价方式

暗标暗投,价高者得。招租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价高者得。原承租人享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承租优先权:当报价达到起租价的150%时,若原承租人接受,则终止该标的招租活动,由原承租人以起租价的150%的价格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放弃的,则继续该标的招租活动。

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到灵地镇邓家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末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招租标的物详情

以下为资产招租情况表详情

序号1 - 原邓家政府沿街店面

坐落:清流县灵地镇邓家村新街27号原邓家政府沿街店面

面积:65

起始价200/

租期:2

保证金:600

 

序号2 - 原邓家政府沿街店面

坐落:清流县灵地镇邓家村新街27号原邓家政府沿街店面

面积:65

起始价200/

租期:2

保证金:600

 

序号3 - 原邓家政府沿街店面

坐落:清流县灵地镇邓家村新街27号原邓家政府沿街店面

面积:30

起始价100/

租期:2

保证金:300

 

特别说明:以上标的按现状出租,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承租人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竞标。

六、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2026330日至2026331

上午8: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灵地镇邓家村村民委员会(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报名)

联系方式:邓先生18960555949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须202633117:30前到账为准,投标人按资产单位名称存入以下相应单位账户)

户名:清流县灵地镇邓家村村民委员会

账号:9030517020010000001144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地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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