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职业教育综合园建设项目(一期)预算投标邀请函

日期:2026-06-05 08:39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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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职业教育综合园建设项目(一期)预算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至诚清招字【2026】004 

致: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昇筑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玖安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编号 至诚清招字【2026】004  清流县职业教育综合园建设项目(一期)预算 已由上级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预算招标的投标

1、项目编号: 至诚清招字【2026】004

2、项目名称:清流县职业教育综合园建设项目(一期)预算

3、项目业主: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清流县职业教育综合园建设项目(一期)预算主要包括裙楼二、三层改造及原花卉交易中心1#、2#楼的预算

6、服务周期要求:10个日历天。

7、项目施工总投资:投资估算约2500万,预算7.78万元包干价

8、项目地点:清流县龙津

9、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10、确认函

贵公司收到邀请函后,请于2026 6 5日至公告截止前,并于20266 1017: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447569573@qq.com),纸质材料邮寄到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逾期视为放弃。

11、评标办法

根据清流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20266 5  6 10 日),于2026611 91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从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11.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66 11 2026 6 13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11.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2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标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 6 13 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碧林北路5幢

联系人:先生         电话:1385917696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

电话:18859878766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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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确认函(格式)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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