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十五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6-06-09 11:09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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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十五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清流县“十五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 项目名称:清流县“十五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2.项目编号:FJFY2026[00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13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13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5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主要要求

1

清流县“十五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1.00

113000

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资格承诺函

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669日起至20266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2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

7.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磋商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61815:00(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35

9.采购人: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 

邮编: 365300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950911275

10.代理机构: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

邮编:365300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15860853686

 

 

1:保证金提交方式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500

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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