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乡鲤背湾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6-17 16:03 来源:本网
| | | |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互华招[2026]Q0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家乡鲤背湾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根据相关纪要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983580元

2.3 招标范围:改造提升鲤背湾节点,建设长约600米,宽约6.5米的沥青道路,配套排水边沟等,具体以预算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4 项目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5 招标控制价:983580元,K值为7%,暂列金为:28648元,发包价为:916735元

2.6 质量要求:达到《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确认函的提交

你单位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6062311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社保证明(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建造师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及社保证明(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等级: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及社保证明(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拒收公章彩色扫描件及彩印印章)送至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水南街378-8号店)并现场签字确认,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公告书发布3日后,即2026年062315: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6年 06232026年06月26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根据明人社[2025 ]14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6日17时3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95090830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清流县水南街378-8号店

联系人:小韦 电话:185059631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屏山路209-1)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做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

2、未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未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4、未有中标候选人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6、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在递交确认函截止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

9、投标人自 2023 1  1 以来未在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或养护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

10、若提交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以上任意一条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