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乡鲤背湾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互华招[2026]Q05号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李家乡鲤背湾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根据相关纪要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清流县李家乡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98358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全过程监理及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16)约定的监理工作;
2.4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 费用按14000元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清流县内注册分支机构。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公路工程。
3.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你单位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6年06月23日11: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拒收公章彩色扫描件及彩印印章)送至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水南街378-8号店)并现场签字确认,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6年06月23日16: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6年 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6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95090830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清流县水南街378-8号店
联系人:小韦 电话:185059631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屏山路209-1)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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